年设置的经济特区分别是哪四个,经济特区一开始有哪几个

发布时间:2024-07-02 20:06:07 访问次数:

法律分析:1980年中央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第五个特区是海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意义: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